【交通安全】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使用有望 運輸署擬引入認證制規管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12 20:29

最後更新: 2023/06/13 09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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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現時「電動可移動工具」在法律上視為「汽車」,在行人路和單車徑行駛均屬犯法。隨着其技術成熟和普及,政府擬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,令其成為安全的低碳短途代步工具。具體而言,運輸署擬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引入認證制度;亦擬要求駕駛者年滿16歲和需戴頭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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署方擬先開放闊寬通達的單車俓供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,其後適時檢討放寬。電動輔助單車和電動輪椅則不受此限,前者可於所有單車徑使用,後者可在限速的情況下在行人路上使用。

「電動可移動工具」如電動滑板車、電動單輪車和電動滑板等在國外盛行,惟現時本港無條例監管,過去4年共釀成72宗意外,當中6人死亡。為令這類代步工具安全在港使用,運輸署過去2年先後進行多次試驗計劃收集數據,終在今日透過文件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及監管建議。

署方建議,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定技術和安全要求,並制定認證安排,以便規管其運作及電機安全。具體而言,電動可移動工具須經由認可機構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技術及安全規格。合規格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型號會被認證及貼上一個二維碼標記,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。運輸署正在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制定認證制度的細節。

在使用者方面,署方建議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及須佩戴頭盔,署方會制定相關收則,供使用者參考應有的駕駛態度。

署方亦擬限制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範圍,首階段只可在寬闊通達的單車徑使用,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的單車徑。署方會視乎成效適時檢討是否開放更多合適的單車徑。至於電動輔助單車,基於它們的操作模式近似單車,署方建議容許它們在所有單車徑上使用。

至於電動輪椅方面,署方建議議將電動輪椅從《條例》中清晰界定為非「汽車」,容許在行人路上使用,但要以合理的速度行走,不應超過四周行人的步行速度。

罪行和罰則方面,署方建議相關罪行及罰則應該參考單車相關的罪行及罰則,個別嚴重罪行,則參考與汽車相關罪行相近的罰則。

相關法例計劃於今年下半年開展修訂草擬工作,並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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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梓蔚